園區企業:
為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勵麓谷園區企業吸納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就業,根據《關于印發〈長沙高新區鼓勵扶持被征地農民、農村居民就業創業若干政策〉的通知》(長高新管發〔2017〕68號)對吸納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就業的麓谷園區企業實行獎勵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吸納長沙高新區被征地農民就業,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申報吸納就業獎勵資金。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報吸納就業獎勵資金:
(一)企業為高新區財稅體制范圍內的麓谷園區企業;
(二)企業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按規定履行了社會保險繳費義務;
(三)企業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足額支付員工工資;
(四)企業主動承擔起吸納就業的社會責任,提供就業崗位,積極參加招聘活動、“一對一”幫扶活動,優先安排被征地農民就業;
(五)企業招用戶口在長沙高新區轄區內且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的被征地農民,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且連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
三、獎勵標準
符合申報吸納就業獎勵資金條件的企業,每吸納一名被征地農民就業,連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給予1500元吸納就業獎勵,其中1000元獎勵給企業,另500元獎勵給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及相關招聘工作人員。同一企業與同一名被征地農民建立穩定勞動關系,最高獎勵1500元。
四、申報材料
企業申報吸納就業獎勵資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企業公章;
(二)企業與招用被征地農民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被征地農民拆遷補償協議復印件一份,招用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并加蓋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公章;
(三)《長沙高新區企業吸納被征地農民就業獎勵申報表(一)》;
(四)《長沙高新區企業吸納被征地農民就業獎勵申報表(二)》;
(五)《長沙高新區企業吸納被征地農民就業獎勵人員花名冊》。
(六)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七)銀行發放工資明細。(勞動合同約定工資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不提供明細)
五、注意事項:
(一)連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即在吸收的企業連續參保6個月以上。
(二)同一企業與同一名被征地農民建立穩定勞動關系只能申報一次,以前年度已獎勵過的,今年不要再重復申報。
(三)打印被征地農民一年的社保應繳實繳明細,并加蓋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公章。
(四)申報金額的填寫:申報表一按照每吸納一人獎勵1000元填寫。申報表二按照每吸納一人獎勵500元填寫。
(五)一次性申報人數在10人以上的單位,請將材料匯編成冊。
企業吸納被征地農民就業獎勵(文件附后)。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于2020年8月26日前(過期將不再接收資料)按照文件要求將申報材料提交至長沙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與就業培訓處初審,申報材料報送時須提供各類證明、證件的原件核驗,所提交的復印件用A4紙按順序(拉桿夾)裝訂成冊。
聯系人:楊富文
電 話:0731-89755243
地 址:長沙高新區麓谷企業廣場A4棟人力公共服務中心內招聘與就業培訓處
長沙高新區組織人事局(人事局)
2020年7月27日